本文摘要: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今天宣告,一名被控犯下绝种罪等罪名的被告,经过庭审没能毫无疑问地被证明有罪,因此无罪释放。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今天宣告,一名被控犯下绝种罪等罪名的被告,经过庭审没能毫无疑问地被证明有罪,因此无罪释放。另一名被告被控鼓动种族灭绝的罪名正式成立,被有期徒刑25年。卢旺达刑庭说道,最后判处有罪的被告名为姆帕巴拉(Jean Mpambara),在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期间任基本古代(Kibungo)省卢卡拉(Rukara)市市长,于2001年6月20日在坦桑尼亚北部逮捕,并被控以种族屠杀罪(genocide)。
卢旺达刑庭说道,检方随后改动了对这名被告的起诉书,把种族屠杀罪改回“串谋种族屠杀罪”(complicity in genocide),并减少了“绝种罪”(extermination)的指控。起诉书说道,这名被告虽然没亲自动手杀人,但在卢旺达大屠杀期间却在他首府城市的三个地点指使了他人去杀人,包含了帮助、指使和参予屠杀的罪行。被告对这些指控坚不无罪。
负责管理此案的卢旺达刑庭第一审判庭(Trial Chamber I)三名法官经过对庭审证据的审理,得出结论指出,没证据可以毫无疑问地证明这名被告犯下被指控的任何罪行,因此宣告这名被告有罪,立刻获释。卢旺达刑庭说道,在另一个案件中,判处有罪和25年徒刑的被告名为穆翁尼(Tharcisse Muvunyi),在卢旺达大屠杀时任卢旺达军事学校(Ecole des Sous-officiers)校长,军衔为中校,于2005年2月5日在英国逮捕。负责管理此案的卢旺达刑庭第二审判庭(Trial Chamber II)说道,这名被告1994年5月在有上千名主要由胡图族(Hutu)人参与的大会上讲话,敦促屠杀图西族(Tutsis)人、毁坏他们的财产,声称图西族是敌人,并侮辱图西族人是“毒蛇”。
经过庭审,法庭指出这名被告的信息被听众充份解读并付诸行动,而他在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辖下的屠杀和折磨图西族人(还包括儿童)的不道德没加以劝说和阻止,事后也没对他们的不道德加以惩罚,因此这名被告被控的“必要、公开发表鼓动种族屠杀罪”的罪名正式成立。这名53岁的被告因此被有期徒刑25年。不过,刑庭对这名被告被控的“危害人类强奸罪”(rape 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指出无罪,控方不予撤消。刑庭说道,被告被指纵容辖下强奸妇女,但后来证据表明专门从事强奸的士兵来自诺戈马营(Ngoma Camp)和联攻为首民兵(Interahamwe),而不是卢旺达军事学校。
卢旺达刑庭是安理会于1994年正式成立的。当年4月6日,载有着卢旺达总统和布隆迪总统的飞机在卢旺达大城附近被击毁,两位总统遇难。传闻称之为击毁客机的是图西族游击队。
此后愈演愈烈的暴力事件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和部族大屠杀,80多万人被杀死,相等于卢旺达总人口的1/9。受害者大部分是图西族人。
事件再次发生后,安理会根据卢旺达政府的催促,要求正式成立卢旺达刑事法庭,庭址设在坦桑尼亚北部城市阿鲁沙(Arusha),但与前南刑庭共用裁决庭和检察长。该刑庭已对还包括卢旺达前总理让•坎班达(JeanKambanda)在内的20多名被告做出了裁决,另有30多人的案件正在审理或调查之中。安理会拒绝该刑庭在2008年年底前已完成所有审判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已完成所有裁决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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