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8月2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业办公类用房拆分和出让的实行意见》认为,对于2017年4月21日以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用房,不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展开拆分和出让,禁令以任何虚拟世界、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展开拆分和出让。
8月2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业办公类用房拆分和出让的实行意见》认为,对于2017年4月21日以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用房,不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展开拆分和出让,禁令以任何虚拟世界、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展开拆分和出让。根据该意见,对于2017年4月21日以前已获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办理首次注册的商业、办公类用房,将展开分类处置。其中,已按无实体墙拆分形式已完成测算成果审查文档的项目,可按原无实体墙拆分形式办理测绘更改成果审查文档及出让申请;而未完成测算成果审查文档,牵涉到无实体墙拆分的房屋已在本实行意见公布之前部分或全部已完成商品房合约备案的楼栋,可按原无实体墙拆分形式办理测绘成果审查文档及出让申请。对于不合乎上述两种情形的,不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展开拆分和出让,禁令以任何虚拟世界、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展开拆分和出让。
此外,对于2017年4月21日以前已获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但已办理首次注册的商业、办公类用房,该实行意见亦根据有所不同情况展开了分类处置。其中,对于首次注册时已按无实体墙拆分形式确认了基本单元的房屋,可之后办理出让申请;对于首次注册时未按无实体墙拆分形式确认基本单元的房屋,楼栋中有数部分房屋按无实体墙拆分形式已完成分户产权注册的,其余房屋可之后按无实体墙拆分形式办理测绘更改成果审查文档和出让申请;首次注册时未按无实体墙拆分形式确认基本单元的房屋,已构成无实体墙拆分和出让事实仍未办理分户产权注册的,房屋权利人或买受人需递交出让不道德再次发生在2017年4月21日前的证明材料,经审查有误的,可之后按无实体墙拆分形式办理测绘更改成果审查文档及出让申请。对于不合乎上述三种情形的,不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展开拆分和出让,禁令以任何虚拟世界、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展开拆分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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